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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馳名商標”禁止使用滿2個月,海南市場很多商品的包裝上,仍然印有“中國馳名商標”的字樣(南海網記者 楊曦攝)
  “馳名商標”禁止使用滿2個月,海南市場很多商品的包裝上,仍然印有“中國馳名商標”的字樣(南海網記者 楊曦攝)
  南海網海口7月1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楊曦)新商標法規定,從5月1日起,“馳名商標”禁止出現在商品包裝上,也不能用於廣告宣傳、展覽等。該規定實施滿兩個月,南海網記者走訪市場發現,包括力神、春光等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海南食品企業,它們的部分食品包裝上,仍然印有“中國馳名商標”字樣。記者就此致電海南力神企業負責人,該企業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5月1號以前生產的商品仍然被允許銷售。”他同時表示:“新規定對企業有一定影響,但影響不是很大,已經在給商品製作新的包裝,爭取儘早更換上市。”
  “馳名商標”禁用兩月後 部分商品已換新包裝
  “馳名商標”禁止使用滿2個月,海南市場上是否還有“馳名商標”字樣的商品銷售?近日,南海網記者對海口市的幾家超市進行走訪,發現很多商品的包裝上,仍然印有“中國馳名商標”的字樣,其中比如海南力神生產的速溶咖啡、春光產的‘開心榴蓮球’等商品。
  根據超市售貨員介紹:“這些產品都是5月1日之前生產的,這些商品還是可以銷售的,但日期在5月1日以後的商品包裝上就不能再印有‘馳名商標’的字樣了;已經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將直至售完或者保質期過期下架。”該售貨員還說:“目前超市已經接到相關部門通知,將嚴格按照新規定處理,質控部門進貨時也會進行把關。”
  記者在走訪中註意到,春光印有“中國馳名商標”的商品生產日期為“2014年3月21日”。記者也看到目前部分生產廠家已經給商品換上了新包裝,在新的包裝上記者並未再找到“中國馳名商標”的字樣。
  市民稱不在意中國馳名商標字樣 註重商品質量
  “馳名商標”稱號是否對消費者的選擇有影響?記者隨機採訪了部分在商場購物的消費者,市民張先生說:“我還是看重商品的質量,對於是不是‘馳名商標’這個我在購買商品時沒有在意過,我認為一件東西的好壞,是看它真正的質量,而不是一個商標就能說明它是一件好東西。”
  李先生則表示,“對於商品是不是‘馳名商標’之前有留意過,覺得有了這個商品的質量和信譽就會有保障吧!”
  符先生認為,“是不是馳名商標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產品、商品的質量過不過關,有的商品雖然包裝上印有‘中國馳名商標’,但產品的質量卻很差勁,那對於我們消費者而言,一定是選擇質量好的商品,即使沒有印,它質量好,我們也會購買。”
  工商:“馳名商標”被異化 質量未必勝同類商品
  記者從海南省工商部門瞭解到,國家認定“馳名商標”的本意是防止商品被侵權,被傍名牌,擴大商標保護範圍,但這並非說明這是一個榮譽稱號。商品上印有或貼著“馳名商標”標識,並不足以說明其質量就一定勝過同類產品,這裡面沒有硬性規定。
  “實際上在過去的這些年裡,‘馳名商標’被異化了。一些商家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不是因為被侵權,而是為了市場營銷,斷章取義把‘馳名商標’作為評選、評優的榮譽稱號。”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郭仁群局長介紹說,本次新商標法的修改,就是要杜絕某些企業為了獲得“馳名商標”而弄虛作假,或者製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標糾紛,以求在訴訟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郭局長表示,“馳名商標”實行的是個案認定、被動保護原則。“像某商標公眾知名度很高,但他的商品普遍被別人假冒、侵權,需要國家給予保護,那麼他的商品就可以申請認定,作為重點保護。”
  郭局長說,很多人誤以為“馳名商標”將退出市場。 “其實馳名商標還可以認定,原來的‘馳名商標’也存在;商家在遇到被別人假冒或侵權時,需要國家給予保護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向國家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他說, “規定只是禁止5月1日起,‘馳名商標’稱號不能再用於商品廣告、展覽等宣傳,違者將處10萬元罰款。”
  部分商家回應稱影響不大 正製作新包裝上市
  據悉,去年海南省一共有4件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全省累計認定有效海南省著名商標301件,獲准認定馳名商標24件、地理標誌商標11件。新規定實施是否對獲准認定“馳名商標”企業產生影響?
  記者就此致電去年剛剛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海南力神咖啡公司,該公司負責人林先生表示,“新規定對企業有一定影響,但影響不是很大。”他說:“公司之前流通於市場的商品還在賣,已經給商品製作新的包裝,將爭取儘早更換上市。”
  記著隨後又聯繫了其他商家,但大多商家都表示對此不願過多評價。  (原標題:國家禁用“馳名商標”滿兩月 海南商家稱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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