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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昆明一家公司將自己的網站數據放在北京新網公司的服務器上進行經營,後因數據丟失起訴索賠180萬。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經過審理,判決北京新網公司賠償部分損失共計63750元。
  2010年9月,昆明正帛公司將其經營的“天天車網”網站放在北京新網公司提供的服務器空間上經營,後2012年8月因服務器出現異常,請求新網公司客服人員協助處理。結果卻導致數據丟失,無法恢復。正帛公司稱,事故導致2006年至2012年網站經營的全部數據丟失,經營陷入了癱瘓,因此將新網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其賠償經濟損失1827686.26元。
  一審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3750元。雙方均不服原審判決,上訴至市一中院。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電子存儲空間中的重要數據需經常、及時備份屬一般常識。對於長期從事網絡經營活動的正帛公司不應忽視日常使用過程中對硬盤數據的備份工作。而且也沒有證據證明,服務器異常是由於新網公司的硬件故障所致,因此正帛公司應自行承擔部分責任。新網公司在進行服務器系統重裝過程中,應意識到可能存在數據丟失且無法恢復的風險,並應進行充分提示或採取必要措施加以避免,因此其也應當對重新建網站的費用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服務器公司維護不當被判賠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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